大连市纪委严明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0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严明2019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贯彻落实3月25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要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要重点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要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城郊农庄、乡村采摘园等旅游景区、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四风”变异、复发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严查快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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