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779号
徐文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加快推行‘树葬’的建议”收悉。其中,加快在全国推行树葬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把树葬墓区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大树葬政策奖补力度、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等建议,对做好殡葬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做出的重大习俗改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其内在要求。
近年来,各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积极倡导和推行绿色生态葬式葬法,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树葬也在一些地方得到推广。
但总体上看,我国的绿色殡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激励引导机制不完善,绿色殡葬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突出,您提到的“墓葬浪费土地、价格高企、造成‘青山白化’”等问题确实存在。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
2016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推行绿色殡葬的政策性文件,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明确要求积极推广骨灰植树等葬法。
各地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贵州、浙江等地大力推行树葬、鲜花葬、竹林葬等绿色安葬方式,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安徽省安庆、宣城、铜陵等一些地市对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居民发放500-1000元一次性补贴。
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宣传推广绿色低碳祭扫新理念。
许多地方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绿色低碳祭扫活动,引导人们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种植纪念树等现代环保祭扫方式来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二是不断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保观念的不断增强,许多地方更加重视体现绿色生态理念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许多公墓内开辟了节地生态安葬墓区,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安葬服务。
一些新建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按照节地生态的要求,着力强化生态功能,提高了生态化安葬程度。
北京、陕西等省份建设了一些树葬墓园,满足人们的树葬需求。
三是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意见》实施以来,殡葬改革新理念、新要求得到宣传强化,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意识明显增强。
许多党员干部带头从简安排丧事活动,带头平迁祖坟,实行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在党员干部模范带动下,广大群众身故后选择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等殡葬新风尚得到弘扬。
绿色殡葬是关乎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推行树葬等绿色安葬方式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新风尚。
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组织开展以“绿色殡葬”为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倡导树葬,加强对树葬等绿色安葬方式的正向激励引导。
以殡葬服务机构为平台,推广树葬、花葬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葬式葬法,以及植树祭扫、踏青遥寄、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方式,着力培育绿色殡葬文化,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文明殡葬理念。
二是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加强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殡葬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以巩固、提高火化率为基础,重点完善殡仪馆、火化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指导各地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新建公墓要科学规划和配建树葬墓区,并提供配套的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树葬墓园,并注重提升景观品质和服务质量。
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统筹城乡殡葬设施合理需求,优先予以保障,在不占用耕地、林地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公益性墓地。
鼓励创新用地方式,推进林地复合利用,探索不改变林地用途实施生态安葬等。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党员干部带头。
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推动更多的地方建立绿色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对树葬方式给予优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继续强化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2018年11月份我部已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司法部,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是送审稿的重点内容之一,总则、分则部分都涵盖了相关内容,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坚持生态、节地的原则,提供骨灰树葬、花葬等服务”“按照规定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等内容。
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法规修订工作,为推动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