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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阿校与宗教分离

2017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厅字〔2014〕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宗教事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规范办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穆斯林群众正常宗教需求,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文化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云南是全国回族人口聚居的省份之一,也是伊斯兰教传统经学教育发展较早的省份之一。长期以来,我省伊斯兰教经学教育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穆斯林群众衷心拥护党和政府、培养伊斯兰教和社会需要的人才、传承民族文化和普及伊斯兰教知识、以教规教义提高穆斯林群众道德素养和推动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必须看到,近年来,我省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和规范,放任自流,将会影响伊斯兰优秀文化的传承,甚至影响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因此,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改革经学教育的现实需要,是遵循经学教育发展规律、促进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关州(市)扎实推进,认真落实,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健全依法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界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扎实有效地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思路。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紧紧团结依靠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加强薄弱环节入手,引导、整合教学资源和办学力量,遵循“规范、健康、正常、有序”的方向,推动我省经文学校(班)遵守国家教育秩序,全面落实依法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工作目标。以推进规范管理为契机,提升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思想传播,保证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学,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学习需求,促进伊斯兰文化健康发展,为民族文化繁荣和教育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把经学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遏制极端思想传播。二是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经学教育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国民教育秩序。三是科学有序原则。以满足本地经学教育需求为主,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对招生、师资、教材和经费等环节做到坚持标准、程序合理、手续完备、审批规范。四是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强化分级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是齐抓共管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紧紧依靠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编辑:sunsh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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